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积极发展州属农民专业协会的意见

日期:2013-10-31来源:转载点击:23073 字号: 手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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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州科协字〔2007〕19号

 

 各县(市)科协: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》(云政发[2005]168号)和《中共楚雄州委、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协工作的意见》(楚字〔2007〕11号)精神,扩展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空间,进一步培强做大农民专业协会,推进我州农民专业协会又好又快发展。现就州属农民专业协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:

一、充分认识发展州属农民专业协会的重要意义

近几年来,由于楚雄州委、州政府的高度重视,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协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,营造了农协会发展的宽松环境,加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,各级科协组织切实履行职能,加大工作力度,真抓实干,全州积极推广元谋县的成功经验,采取“协会、公司、经纪人”的组织形式和“好品种+订单”的经营模式,统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,农民从中真正得到了实惠,我州农民专业协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。至2006年12月底止,全州各类农民专业协会已发展到1205个,会员达15.2万人,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,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,实现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、财政增长和促进彝州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,已成为组织农民进入市场、推进彝州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。但是,目前我州农民专业协会整体上还处于发育、完善、提高阶段,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。主要表现在:从整体情况看,农协会规模小、经济实力薄弱、发展不平衡;从协会内部看,一些农协会组织松散、管理不规范、服务功能不全、市场开拓能力弱、发展受到地域的限制等。因此,按州委领导的要求,州科协决定组建一批州属农民专业协会,并以此为突破口,进一步扩大农协会发展规模,培强做大农民专业协会,提升农协会质量,更好地发挥农协会促进农业增效、带动农民增收和推进彝州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作用。各县(市)科协要充分认识发展州属农民专业协会的重要意义,积极动员支持具备一定条件、带动力强的经济实体型农协会申请组建州属协会,打破地域限制,拓展发展空间,不断培强做大我州农民专业协会。动员组建州属农协会工作将列入州科协对各县(市)科协工作年度考核,对工作积极、成效显著的县(市)给予表彰奖励。

    二、州属农民专业协会的组建审批和登记程序

1、组建审批程序

州属农民专业协会的组建由3人以上的带头人发起,成立筹备小组,制定协会《章程》草案,填写自愿加入协会的会员花名册,向属地县(市)科协提出申请,经县(市)科协审核并批署意见后,报州科协审批。审批后应及时召开成立大会,确认会员,通过《章程》,选举产生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,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。

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:(1)申请书;(2)协会《章程》草案;(3)协会办事机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(3)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简介;(4)团体和个人会员花名册。

2、登记程序

协会成立后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,登记管理机关是楚雄州民政局。接到州科协的批复后,应及时到楚雄州民政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。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州民政局、州科协联发文件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专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”(州民民字[2004]2号)的具体规定执行。

三、管理中应坚持和注意的有关问题

1、组建州属农民专业协会必须符合州委、州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产业化、规模化及产品标准化的要求,组建为经济实体型协会;也可以由一些产业相同或产业链联系紧密的分散农协会,以股份制的形式相互联合,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联合会,在联合会下成立集团公司,大幅度提升农协会的规模和质量。

2、坚持民主办会,实行“民办、民管、民受益”和“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”的原则,切忌强迫命令和行政包办。

3、州属农民专业协会可以在全州范围内发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,组建分会,并按照《章程》开展活动。

4、州属农民专业协会在业务上受州科协和属地县(市)科协双重业务指导,年底向州科协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,同时向属地县(市)科协报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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